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01-01 21:11:37 阅读量:
拖欠借款、租金、抚养费......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
真让大家深恶痛绝!
对付他们该怎么办?
那当然用直接的办法——曝光!
临潼法院
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
一起来看
他(她)们的真面目
请以上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应尽责任!
如果您有认识他们,请劝告他们立即还款
如您有以上人员线索,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9-81360118
Q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供稿:临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