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06-06 09:29:13 阅读量: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茶镇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发出《家庭婚恋纠纷提示函》,防止“小纠纷”酿成“大隐患”,有效降低案件风险。
原告王霞(化名)与被告黄彬(化名)自谈成婚,后因感情破裂,王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据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霞将开设在自己名下但由黄彬保管的银行卡私自挂失并取走存款。黄彬对此心生怨气,多次扬言要将王霞困在婚姻关系中,并将对其本人及其家人进行人身报复。
经承办法官研判评估,认为本案存在“民转刑”风险和可能引起不稳定的因素,为防止并遏制家庭婚恋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风险,遂决定向被告黄彬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发出《家庭婚恋纠纷提示函》,建议做好日常心理疏导、调解稳控、预警防范等工作。
《案件矛盾纠纷风险提示函》是西乡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不安定因素的发生,减少衍生案件,有助于及时排除隐患,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供稿| 西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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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