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06-06 19:43:44 阅读量:
6月6日,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危险驾驶罪案件。为保障聋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全面客观真实了解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朱漪通过临潼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并从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聘请手语老师担任本案翻译人员。
一场“无声”的庭审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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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日晚,被告人许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陕U****4号小轿车,沿西安市临潼区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路百姓人药店附近路段时,被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许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血醇浓度为 166.77mg/100m1。
据此,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对此案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 法庭特意放缓庭审速度,控制庭审节奏,并给予充足时间让翻译人员通过手语交流的方式,架起了被告人与法庭的桥梁。
法官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条不紊地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减轻了他对法庭的恐惧感,同时许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许某某当庭表示接受刑罚。
庭后,许某某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表示对法官的感谢,同时通过手语表示以后的生活中他一定严以律己,遵纪守法。
临潼法院始终全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坚持让特殊人群在诉讼活动中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临潼法院
作者:郭海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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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