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西安碑林法院一案件入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西安法院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08-05 10:45:30 阅读量:

2024年8月1日,西安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西安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西安法院典型案例(2023年度)》,其中,我院民事审判四庭郑毅法官办理的一起票据纠纷案件入选典型案例。

 

妥善化解票据纠纷 护航企业发展

——原告新沂某贸易公司与被告中某建设公司票据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7日,原告向案外人临沂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00万元,2022年10月10日,案外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四张票面金额共计8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原告用于偿还前述借款。涉案四张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均为被告,票据背书连续。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2023年2月28日,其中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票据显示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现四张票据状态均显示“结束已结清”。原告称2023年2月28日其通过据系统提示付被拒付后,电话联系被告协商付款事宜,被告要求其走线下付款流程,其按被告要求在系统操作结束,但被告未履行承兑义务,故请求被告支付票据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不予认可,认为原告与案外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原告在未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情况下直接向被告行使追索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基于与案外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获取案涉票据,系合法持票人。票据到期后,原告向被告提示付款被拒付,票据状态虽为“结束已结清”,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收到了票据款项,票据状态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告票据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有权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被告辩称原告非合法持票人且未行使付款请求权,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其意见不予采纳。故本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查明事实,成功为原告挽回票据损失,让诉讼参与主体在案件处理中充分感受到公正与效率:

  1. 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本案中,承办法官将原告持有的四张票据合并审理,提高审判效率。经审查,四张票据虽出票时间及到期时间不同,但涉案票据均系基于同一借款事实获取、且出票人、承兑人均为同一主体,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提升审判效率,将涉案四张票据统一受理、统一处理,减少企业诉累,便于企业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建设。

  1. 严格审查客观事实,维护金融秩序

实务中,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存在多种协商处理情况,票据系统中的各项操作,并不必然代表票据的实际情况,要注重查明客观事实,才能更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本案中,承办人以票据状态为基础,注重审查客观事实,虽然票据状态显示为“结束已结清”,但经承办人就票据承兑及付款情况及票据状态进行细致核查,最终综合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作为持票人并未得到清偿,成功为原告挽回了票据损失。

结语: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体现在安全性、稳定性、有序性。票据作为重要支付手段和融资工具,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等优势。通过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案件,充分发挥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价值引导和规则指引作用,对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助推金融体系创新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履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司法“硬举措”服务营商“软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民事审判四庭 姚耀)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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