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09-09 16:13:45 阅读量:
还记得电视剧《都挺好》里的
“作爹”苏大强吗?
明明自己每月有5000元退休金,
却一直攥在手里不花,
而是各种从儿女身上“搜刮”,
不仅住房要三室两厅,
还要喝手磨咖啡!
气的有观众提出
“养老不养苏大强”的口号。
但这样的建议在法律上真能过关吗?
陈大爷(1948年出生)是陈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及陈娇的父亲,陈大爷现居住于陕西省紫阳县毛坝镇,陈壮与陈娇现居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5月,陈大爷与陈壮、陈娇的母亲经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夫妻关系。陈大爷曾两次前往儿子陈壮位于新疆的家,但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居住生活,后陈大爷独自返回毛坝镇居住。陈大爷由于年事已高,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其子陈壮与其女陈娇在2022春节、2023年陈大爷生日、中秋节等时间,曾向陈大爷转账500元、1000元不等。陈大爷每月有退休金4000余元。陈大爷认为,自己75岁高龄,身体多病,生活困难,儿子及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让其寒心。故陈大爷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儿子及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2000元。
其子陈壮辩称,自己在新疆生活压力大,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而陈大爷每月有4000余元的退休金,还有一系列补贴,完全足够其生活。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被告陈壮、陈娇作为原告陈大爷的子女,三人系具有血缘关系的至亲,不论是何原因导致陈壮与陈娇无法直接赡养陈大爷,陈壮与陈娇都应该遵从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在陈壮与陈娇没有直接赡养陈大爷的情况下,陈大爷要求陈壮与陈娇支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陈大爷有经济能力,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但并不是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对陈大爷要求陈壮与陈娇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由于陈大爷并未举证证明陈壮与陈娇的收入水平,考虑到陈大爷、陈壮与陈娇双方的具体生活状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法院认为陈壮与陈娇每月支付陈大爷赡养费800元较为适宜,即陈壮与陈娇每人每月支付陈大爷赡养费400元。由于陈大爷当庭放弃了对被告陈娇的诉讼请求,法院对该部分请求不再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2023年1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壮每月向陈大爷支付赡养费400元。
作者:李瑞熙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