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4-08-31 08:50:26 阅读量:
随着国家对道路安全的进一步治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然一些人仍心存侥幸,邵某就是这样一名心存“侥幸”的人。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5日1时许,被告人邵某饮酒后驾车沿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区十字时遇交警检查,邵某驾车沿凤凰南街、铝业路、西飞大道方向逃跑,在逃跑至康复巷人民医院门口路段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邵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邵某拘役并处罚金。
宣判后,邵某不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在高速路上驾驶的;驾驶重型货车汽车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以案发检查的等情况,都属于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请还存有侥幸心理的饮酒者,切莫以身试法,以免受罚后,悔之不及。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