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10-10 17:06:51 阅读量:
近期,旬阳市司法局小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许,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去年8月6日,李强(化名)驾驶张丽(化名)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蜀小路处,与张兴(化名)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兴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均无异议,但因张兴受伤住院,未完全恢复,双方就此次事故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合意,遂于近日到小河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小河司法所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事情原委后,决定开展“三力联调”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意识到争议焦点主要为赔偿金额问题,李强认为在事故发生后已向张兴预付了医药费无需再进行赔偿,而张兴则认为自己受伤,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李强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为避免激化矛盾,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从事故的责任划分、相关费用的基本计算以及类案处理情况等三个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李强再向张兴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共计15075元,并现场将赔偿金履行到位。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河司法所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坚持将实践与法律知识相结合,细心分析,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供稿| 旬阳市小河司法所
作者| 庞明珍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