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11-11 09:27:54 阅读量:
“现在开庭!”11月8日上午,西安临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张某涉嫌受贿、洗钱罪一案,临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光武担任审判长,临潼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公安临潼分局、区直各部门代表及家属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
两被告人利用担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的职务之便,为程某等渣土车车主、车托通风报信,帮助其规避检查,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高某直接或使用妻子微信账户收受“好处费”222100元,张某直接收受“好处费”297248元,二人共同利用张某姐姐微信账户收受“好处费”101800元。
高某共收受“好处费”323900元,张某共收受“好处费”399048元,部分作为“封口费”转给同事,其余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二、洗钱罪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高某使用其妻子郑某的微信账户收受他人“好处费”,该账户累计收到29800元。被告人高某、张某经预谋,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使用张某姐姐的微信账户用于收受他人“好处费”,该账户累计收到101800元,转出101800元。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
以案警示
本案中,两年多时间内,被告人高某共收取程某等11人474次好处费,被告人张某共收取吴某某等9人506次好处费,每次300元左右,两被告人每次收受贿赂的金额虽小,但次数多、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累计数额令人震惊。
两被告人身为协管员,却将手中一点点所谓的“权力”充分“利用”,从一开始偶尔“打招呼”,发展成为与渣土车司机沆瀣一气的“生意合伙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过本案的公开审理,警示参与旁听审理的领导干部必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勤于反躬自问,勤掸“思想尘”,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下一步
临潼法院将持续用好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敲响廉洁警钟,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临潼作出新贡献。
作者| 李一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