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12-12 17:12:01 阅读量:
“这四年里你们费心了、辛苦了,我非常感谢你们的耐心教育和帮助,让我体会到了人间的温暖,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请你们放心,以后我一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和教育,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程某某在矫正期满个人思想汇报中的一段话。
程某某2019年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入矫后,程某某一度极不配合司法所日常监管,不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平利县司法局广佛司法所在日常走访中发现,程某某因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导致欠债,家庭困难,积极为其申请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在矫正期内因第三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司法所积极帮助其妥善解决事故赔偿。通过一系列帮扶和教育,程某某态度发生转变,正确认识错误,平时行善积德,乐于助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接受司法所监管,顺利回归社会。
广佛司法所通过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加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教育帮扶,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视犯罪经历,正确对待、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琐事,培养其健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适应社会、回归社会。(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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