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冲动的代价真“贵”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17 10:19:01 阅读量: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当冲动的情绪冲破理智的闸门,失控的行为便可能会化为锋利的刀刃,划破法律的底线。

近日,一场起始于寻常退租交接,却因一时冲动演变成“损房毁物”的闹剧,在西安鄠邑法院民二庭的审理下,顺利迎来了大结局。

案情回顾

房客小刘租了房东王姐的房子开餐馆,未经王姐同意随意装修。退房时,王姐要求小刘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就不退押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也不断升级。小刘一时冲动之下,拿起红色油漆向墙面肆意喷洒,抡起工具砸向屋内家具,原本整洁的出租屋瞬间变得满目疮痍。公安机关调查后依法对小刘采取了拘留措施。

 

后续的事儿更让王姐焦心。损坏的房子不仅要花钱修,更要花时间等:房屋受损鉴定结果需等待异议期届满,维修方案要反复确认,重新装修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散味道……这段时间房屋无法出租,租金损失实实在在落在了王姐肩上。“房子里乱七八糟,没有一样是好的。修复、等流程,前前后后大半年都没法租出去。”为追回全部损失,王姐一纸诉状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物损失及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

案件受理后,董红莹法官首先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人说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承担民事责任,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更是触犯刑法;冲动情绪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剂”,负面情绪发泄给别人带来了麻烦,应该承担后果。其次,针对本案的焦点——房屋闲置的合理期限进行了细致核算。考虑到损毁情况鉴定及异议期需4个月,维修房屋及散味道需要3个月,共计7个月的时间里,房屋确实无法正常出租,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理应由小刘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小刘赔偿3000元财物损失,并支付7个月的租金损失。判决下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文中当事人名字均系化名)

 

意见有分歧,沟通是正道,冲动毁财物,法律必追责。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甚至触犯刑律。唯有理性处事、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作者:李季平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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