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17 10:42:43 阅读量:
大荔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经过承办法官一个月的耐心调解,最终被告李某自愿返还原告王某的财物。
2024年,被告李某开始受雇于原告任某,直到2025年8月,因原告拖欠其部分工资,被告将原告所有的装载机一台、工具若干占为己有,导致原告经营受阻,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在认真查阅卷宗、核实证据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期间,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与意见,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多次劝解原、被告,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解原告正视纠纷发生的原因,从自身找原因,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从法律角度出发,劝解被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理智,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权,私自扣押他人财物采用“私力救济”可能涉嫌违法,此行为不可取,应尽快返还,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失。双方积怨较深,但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返还占有的财产。
法官提醒
维权应理性,采取围堵、吵闹、诽谤、擅自扣押他人财物等非法手段,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应依据法律和证据,利用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