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17 10:47:02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某某门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案件调解成功后,向彬州法院特邀调解员杨芳霞连连致谢。至此,一起拖滞多年的承揽合同纠纷在多元解纷机制的推动下圆满化解,实现了 “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的良好效果。
2021 年,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彬州某某小区 3 号、4 号楼项目期间,与西安市某某门窗有限公司签订《楼房防火门承揽合同》,合同标的额共计 684664.18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支付了 419517.5 元货款,剩余款项却迟迟未结清。此后数年,西安市某某门窗公司委托代理人多次主动与对方沟通催要欠款,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向彬州法院递交诉状,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受理后,彬州法院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主体,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且会消耗企业时间与经济成本,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基于此,法院当即委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杨芳霞介入此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接到委派任务后,杨芳霞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先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合同履行细节以及双方的核心诉求,逐一核实货款支付凭证、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在掌握完整案情后,又耐心征求双方对调解的意愿,最终促成双方一致同意通过电话调解解决争议。调解过程中,杨芳霞始终坚持 “情理法融合” 的原则,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解读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让其认识到逾期付款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体谅西安市某某门窗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也考虑到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项目运营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针对争议焦点——拖欠货款数额,杨芳霞协助双方逐笔核对账目,最终清晰确认了剩余欠款金额;对于西安市某某门窗公司提出的 58312.27 元逾期欠款损失费,杨芳霞则从 “长期合作可能性”“诉讼成本节约” 等角度耐心劝解,最终促使西安市某某门窗公司自愿放弃该部分诉请。
最终,在杨芳霞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核实金额支付剩余货款,西安市某某门窗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这起跨越数年的承揽合同纠纷得以高效化解,既避免了 “对簿公堂” 的对抗,又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 “双赢”。
此次调解不仅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彬州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为。下一步,彬州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先行调解程序,强化特邀调解员队伍专业能力,力争通过更高效、更温情的调解服务,让更多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度,为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作者:张绮晗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