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0 09:26:01 阅读量:
10月14日,武功法院普集法庭深入大庄镇文徐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3年9月,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徐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徐某及人行道中的行人刘某受伤。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向刘某支付相关费用后,将徐某诉至法院,向徐某追偿在其份额内应承担的款项。在受理此案后,朱法官通过徐某所在村委会干部了解到徐某以收废品为生、经济较为困难,朱法官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希望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但因本案案涉金额较大,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开庭前夕,朱法官考虑到天气原因,当机立断决定前往徐某所在的文徐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提前告知了双方当事人。一方面,避免了雨天当事人往返法庭交通不便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让村委会干部参与到庭前调解过程中。
朱法官带领干警冒雨前往文徐村村委会后,村委会干部早早准备好了会议室,并协助干警布置了巡回法庭。在正式开庭前,朱法官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徐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协议书,认为其不应承担赔付责任,而且自己也受伤了。在朱法官释法明理及村干部的劝导后,双方才有了初步调解意向,但因保险公司需核算徐某的人身损失可抵扣的费用,只能庭后另行组织调解。朱法官便进行了巡回审判审理工作。
巡回审判过程中,朱法官依法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全面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结束后,保险公司代理人协助徐某将其病例资料提交给了保险公司,双方交换了联系方式以方便沟通后续进展情况,朱法官及村委会干部也叮嘱了徐某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巡回法庭虽然改变了庭审地点,但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下一步,武功法院普集法庭将继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邻里、门前院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作者:张 琳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