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3 14:56:18 阅读量:
近日,榆林公安榆阳分局芹河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2人涉嫌非法买卖、使用危险物质“Rush”。民警通过分析研判,锁定违法嫌疑人,将嫌疑人薄某、侯某抓获,并现场查获危险物质“Rush”2瓶。
经查,薄某、侯某通过某交友软件了解到“Rush”的功效后,为追求刺激,在明知“Rush”具有危害性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渠道多次购买“Rush”,并非法使用。
目前,2人因非法买卖、使用危险物质已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Rush”主要成分为亚硝酸盐类物质,吸食后会刺激呼吸道黏膜,引发头晕、恶心、心悸等症状,对人体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不可逆的损伤,长期使用可导致失明、晕厥甚至心源性猝死,属于我国法律明确管制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食、贩卖均涉嫌违法。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撰 稿| 曹保国
编辑: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