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1-04 10:36:09 阅读量:
2019年9月,原、被告因在同一公司工作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原告从事货运工作,双方沟通较少,原告对被告的婚姻状况、家庭背景并不完全了解。在交往期间,被告以多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共计34万元。
原告在诉状中称,自己对被告已婚且育有一女的情况毫不知情,婚后才发现真相。感情破裂后,原告起诉离婚,并多次催要借款,但被告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只得诉至三原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全部借款。
庭审中,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全额返还。被告辩称部分款项用于共同生活,且自身经济困难。原告则坚持要求全额返还,认为被告存在欺骗行为。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李连同在审理中,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情感、法理、现实多角度展开调解。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婚前借款,若确属借贷关系,应依法予以返还。
同时,李法官也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段感情走到尽头,与其纠缠不休,不如各退一步,放下过往,轻装前行。”在李法官多次耐心沟通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8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为这段曾经的感情画上了句号。
本案法官提醒公众:
一、恋爱及婚姻关系中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应明确款项性质,必要时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二、婚前应加强了解,诚实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三、发生争议时,理性面对,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必要时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结语:
法律不是冰冷的工具,而是温情的桥梁。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债务纠纷的化解,更是一次情感的疗愈与人生的重启。愿每一段关系都能以诚相待,每一个结局都能留下尊严与善意。
作者:高 欣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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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