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笔赔偿款就是我的救命钱啊!”
拿到内容为“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外购药费用19万余元”的胜诉判决时,白血病患者张先生和家属紧紧握住任秀丽法官的手,眼眶泛红。这温暖的一幕背后,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细柳人民法庭副庭长任秀丽在住院病假期间,为解群众燃眉之急,带病开庭、快速审理的责任担当,更是基层法院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初心在办案一线的生动实践。
故事要从2025年4月说起。原告张先生确诊急性白血病,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让原本普通的家庭瞬间陷入困境。幸运的是,张先生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保险,本以为这份保险能为治疗“托底”,可现实却给了他们沉重一击。
治疗期间,医生根据张先生的病情开具了需外购的治疗药物处方。为了抓住最佳治疗时机,张先生一家东拼西凑,自费19万余元购买了药品。然而当他拿着处方、购药凭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医生开具的外购药品应当是院外用药,不符合合同规定”拒绝了他的申请,这让本就背负巨额医疗费的家庭雪上加霜——后续治疗还需大笔费用,前期的支出若无法理赔,张先生的治疗可能随时中断。
走投无路下,张先生于2024年7月向我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当任法官翻阅案卷,看到“急性白血病”“外购药自费19万余元”“家庭困难”等关键信息时,立刻意识到这起案件对当事人的特殊意义。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患者的病情是等不起的。”
虽然自己也在生病修养,但任秀丽法官还是第一时间来到了法庭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张先生仍在接受化疗,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入院治疗,家属既要陪护又要奔波维权,身心俱疲;保险公司则坚持“外购药品不纳入报销”的理赔意见,双方分歧较大。
“若按常规流程排期开庭,等待的时间长不说,这期间张先生的治疗费用可能还会增加,家庭负担将进一步加重。这件事需要特事特办!”
9月的西安阴雨连绵,在受案不足2月时,尽管任秀丽法官自身仍在生病修养期间,但为了张先生的“救命钱”,她依旧准时出现在法庭。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再次强调“外购药不在理赔范围内”,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最终,任秀丽法官结合张先生的病情诊断书、医生处方、《保险法》中“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认定原告住院期间在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外购必需药品用于治疗应属于原告住院期间的药品费,该费用被告应依据保险合同支付给原告。庭审后的第5个工作日,原、被告就收到了细柳法庭送出的民事判决书。
“没想到法官在生病的情况下,还这么快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我们真的感激的不知道说什么好!”拿到胜诉判决的当天,原告张先生特意到法庭给任秀丽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如我在诉’一直是人民法院近年来秉持的理念,更何况我自己最近也在生病,就更能对你的情况感同身受一些。不用客气,赶紧回去抓紧治疗,祝你早日康复!”任秀丽法官一边也紧紧握住张先生的手,一边恳切地说。简单的话语背后,是她对“人民法官”四个字的深刻诠释。
从住院卧床到带病开庭,从快速审理到判决结案,任秀丽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在她看来,每一起案件都连着群众的急难愁盼,每一次公正裁判都关乎法律的温度。她用专业与担当为群众纾困解难,让司法的温暖抵达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身边。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