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仲裁—“判决”—调解 法官耐心巧解结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1-17 09:42:28 阅读量:

“虽然写了10页的判决书最后没有用到,但是看到双方能够握手言和,对调解书均表示认可,真的多亏了这‘最后一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的书记员杜雪雯在办案手记中这样写到。

【案情简介】

小贾于2023年10月14日入职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任项目经理。2024年5月1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小贾从该公司离职,但小贾认为公司有部分工资未向其支付,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小贾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小贾和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均对裁决结果表示不认可。于是小贾和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别将对方起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诉请。

面对两个诉请截然相反的案件,受案法官王华没有任何的畏难情绪,而是利用女法官特有的细心,总结出双方争议的4个焦点:

  1. 小贾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离职结算单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2. 小贾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究竟是多少,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小贾的工资金额应为多少;
  3. 小贾离职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法定条件;
  4. 小贾在职期间是否存在加班情形,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应向小贾支付加班费。

并对上述4个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抽丝剥茧的分析。对案件焦点中涉及的小贾的工资标准、出勤天数等内容进行梳理,对小贾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离职结算单上的印章、来源等进行合理性分析,对小贾提出的请求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金额进行认定,对小贾主张请求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提供证据的效力予以释明。

“.......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在敲下判决的最后几个字,深夜的小小台灯下,王华法官揉了揉眼睛,望着为了看得清上面的字母专门买的会发光的键盘出神。“虽然这个案件看起来双方分歧较大,但在开庭的时候双方的对立情绪不是特别严重,说明之前做过的调解不是无用功。要不,明天再试试调解?”

第二天一上班,书记员杜雪雯就给双方当事人打去了电话,希望他们来法院进行再次调解,双方都爽快的答应了。在他们分别到达法院后,王华法官将梳理出的争议焦点和认定结果逐项向双方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及证据效力详细的进行了释明。终于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王华法官也为他们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至此,这场经历了近一年的劳动争议纠纷终于以一纸温和的调解书结案了。

“这才是‘最后一送’的真正实践啊!”送走当事人后,王华法官边收拾案卷,边感慨的说。

“‘最后一送’?您是指我们把当事人送出法庭吗?”杜雪雯好奇的问。

“‘最后一送’表面看起来只是将当事人送出法庭,但是背后的含义是希望离开法庭,让当事人在更加温和的环境中寻找矛盾化解最后一丝转圜的余地。”王法官温和的向杜雪雯解释道。“虽然说今天这个案子最后的调解金额和之前的判决金额差不多,但是当事人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样的。即使昨天我们已经结束了庭审,但是只要没有发判决书,那么案件就一定有更优、更好、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最后一送’可不能片面的理解呀!”

该案的成功化解,正是长安法院切实践行“四个最”小切口创新提升工作质效的生动注解。今年以来,长安法院切实突出效果导向,抓实“四个最”小切口创新,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深化“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主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担当。接下来,长安法院将持续立足基层法院的区域性特点,持续推进“四个化”、“四工程”,依靠机制创新挖掘内部潜力,用好先行调解、多元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机制,不断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切实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实质性解决,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春风化雨般温和、细致、贴心的司法服务,用“枫桥经验”书写新时代人民法院新篇章。


作者:白轶卓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