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 控辩审学四方协同破题 赋能涉企刑事司法提质增效 ——“控辩审学”四方谈跨省联动圆满举办

来源:西安中院 时间:2025-11-27 10:16:58 阅读量:

2025年11月24日,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打造的学术品牌“控辩审学”四方谈第二期,在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指导下,首次实现跨省联动,携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成功举办。来自西安、上海两地政法系统的干警代表,以及知名学者、律师等百余人齐聚一堂,围绕涉企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领导致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玉刚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贾宇院长对本次研讨给予高度评价,并就涉企刑事案件司法处理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坚守“慎刑”理念,准确划定民营企业罪与非罪的边界。严格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清晰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杜绝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二是依法平等保护,筑牢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根基。坚持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侵犯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三是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厚植安商惠企的法治土壤。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以“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实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韩德洋院长在致辞中强调,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与关键引擎,涉企刑事案件既是司法实践的重点领域,也是亟待破解的难点问题。他希望参会人员既能立足司法实践一线,分享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的宝贵经验与创新做法,展现司法实务中的积极探索;也能依托深厚理论积淀,从法理基础、立法完善、裁判规则等层面献智献策,为司法实践提供坚实理论支撑;更能聚焦制度创新方向,着眼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长远需求,构建 “打击犯罪与保护权益并重、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兼顾”的司法工作格局,让司法裁判更精准、理论研究更务实、制度保障更有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

 

赵雷院长在致辞中指出,

本次研讨会以“控、辩、审、学” 多元视角为切入点,坚持知、行结合,深入探讨交流涉企业经济犯罪中的常见难点问题,促进涉企经济犯罪的精准惩治和有效预防。同时,他提出三点工作思考:一是刑事审判工作要做到“知行统一”。既要学习理论知识、注重强基建设,又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审判经验,查找、弥补自身短板和不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现审判能力的跃升。二是要充分认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要统筹兼顾依法惩治犯罪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两个方面,在探讨交流中统一思想认识、互相取长补短,提升办案能力和研究水平,为准确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智力支持。三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贡献力量。

 

范九利校长在致辞中表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近期相继召开,“十五五规划” 明确将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为关键目标,强调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控、辩、审、学四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肩负着共同的使命担当。四方应各司其职、凝聚共识,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闭环,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陈玉刚书记在致辞中提到,

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及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控辩审学四方谈” 首次走出上海、实现跨省联动。相信这一成功尝试,将为后续系列研讨活动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拓展交流平台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主持本次会议。

四方对谈

 

在核心的四方对谈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涉企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疑难问题”“涉企行受贿犯罪案件疑难问题”“涉企虚开发票类犯罪案件疑难问题”三大议题展开深度研讨。西安中院刑二庭法官李金阳、田广明、裴祎分别结合审判实务分享观点。李金阳法官提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案件审理中必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个体工商户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高度混同的特性,决定其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田广明法官指出,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区分是审判实务中的重难点,应从行贿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利益归属是否归于单位两个核心维度进行综合判断;裴祎法官强调,人民法院审理涉发票类犯罪案件,应聚焦犯罪行为对国家税收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的危害程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位法官的专业论述与实践见解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充分展现了西安中院刑事审判队伍的过硬专业素养。

提问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主持提问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涉企刑事案件妥善处理路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等关键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提出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点评总结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万怀主持总结点评环节。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政勋,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黄祥青分别对本次研讨进行了点评。

王政勋教授提出,在处理疑难案件时要注意处理好四对关系:一是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实现罪刑法定和社会危害性、实在法和自然法的结合;二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贿赂犯罪中,不宜对行贿得到的利益一概予以追缴;三是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应当注重考察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及危险,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四是裁判结论和大众期待,应当在裁判结论和大众期待之间进行解释论循环,从而达致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祥青副主任提出,一是要将“控辩审学四方谈”锻造成问题研讨与人才培养的制度性机制性安排。二是准确把握政策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刑事政策应在刑事法律框架内发挥作用,政策管方向,法律定规则。三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当形式与实质相分离时,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当动态与稳定有矛盾时,应顺应社会发展解释犯罪构成要件;法人与个人责任共存时,精准区分两类责任,妥善处置涉案财物。

本次研讨在热烈融洽的氛围中圆满落幕。通过多视角的观点交锋与深层次的思维碰撞,与会各方实现了理念互补与多元思考,为妥善处理涉企疑难复杂案件、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升涉企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智力支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更强司法动能,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来源 | 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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