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 司法保护视角下校园法治教育的“破圈”之路

来源:西安中院 时间:2025-12-24 10:57:52 阅读量:

开栏语

“思”,得新理;

“行”,出真知。

在您的面前,是审执经验、办案智慧、典型案例、调研成果的专业星河;

在您的身边,我们支起了一张圆桌,诚邀您一同探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碰撞融合。

2024年4月3日起,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西法有见地”专栏,立足西安两级法院,搭建推进应用法学研究和精进审判实务水平的“舞台”,厚植繁荣法学、汇聚洞见的“沃土”。

本期“西法有见地”栏目邀请西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官雷雯,分享《司法保护视角下校园法治教育的“破圈”之路》。

作者简介

雷 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雷雯,现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评为“西安市爱岗敬业先进个人”“西安市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入选陕西省法治人才库中青年法治人才库,撰写的多起案例被评为最高院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陕西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一个来自政法系统的教育“外行人”,最初,我以为法治副校长就是“吉祥物”或者是“客座讲师”。随着真正走进校园,我了解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我发现情况远比我想象的复杂。我看到过老师疲惫的眼神、家长焦虑的面孔、孩子们迷茫的举动。

我意识到,学生需要的不是“单向输出”,学校需要的也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普法者”。法治副校长应当转变为校园安全的“守护者”和矛盾纠纷的“化解者”,把我们在办案中积累的经验和逻辑,转化为守护校园安全的实效。

提前介入,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不仅在课堂,更在课后。

某一天,我突然接到我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某中学的教务老师的电话。电话那头,老师的声音非常焦急,背景音里还能听到嘈杂的争吵声和哭闹声。事件的基本情况是,学校的一个学生在体育课老师组织的游戏之中,跑动时因为不小心,摔伤了,导致学生腿部骨折。学校第一时间联系了学生家长并陪同将孩子送医。孩子父母看到孩子受伤的惨状后情绪很崩溃,他们认为学校必须负全责。学校方面也很委屈,体育老师当时在场,也讲解了安全规范,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

随后,我也参与到和家长的协商中,我向家长讲解了案例和法律规定,也讲解了最高院为了避免一味的让学校担责,让学校不敢再开展体育活动,让学生丧失在学校体育运动的机会,专门下发的指导案例。讲完后,家长对照了这次孩子受伤的情况,理解了学校,和学校协商解决了这次事件。

勤勉和沟通是法治副校长履职的基石。法治副校长要做的,就是在校园纠纷尚且处在萌芽状态时,能够提前介入进行化解。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讲好一堂课”,更是要“架起一座桥”,将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转化为对学校的风险提示、对学生的行为矫正,以及对家长的科学引导,让法治精神渗透到学校管理、家庭教育的每一个环节。

以司法为桥,

将法治教育延伸至家长与教师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在法治教育这件事上,也必须是“三位一体”的。

面对家长,帮助他们更新“家务事”的法律边界。家庭教育中的“隐性伤害”,才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源。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最终走上了最极端的犯罪道路,亲手杀害了他的母亲。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回溯这个孩子的成长轨迹,发现父母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早就埋下了悲剧的种子。母亲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上,管教极其严厉,常常伴有言语上的羞辱和恐吓,情绪崩溃时也会有惩罚性的打骂。作为法官,我们都不愿看到这样的悲剧重演。

西安法院的法治副校长团队常常深入到社区、村组、学校家长会等能够直接接触未成年人父母的场合,用最直接、最容易接受的方式,普及家长日常教育中最容易触及的法律边界。重点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禁止侮辱、歧视、恐吓等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明确告诉家长,“为你好”不是羞辱孩子的借口,长期的语言暴力、拿孩子作对比、恐吓孩子,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针对部分家长日偶尔打骂孩子的行为,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教育惩戒的规定,告诉家长惩戒孩子必须是适度的、合法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针对离异或分居家庭,重点普及父母双方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法定义务,强调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意味着监护责任的解除,任何一方对孩子的撒手不管、长期缺位,都是法律上的失职。为了让普法更有约束力,向家长展示法院可以直接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样本,说明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干预不当家庭教育的权力,如果家庭教育方式持续不当,司法机关就会强制介入,要求家长接受专业指导。

如何让老师“敢管、会管、依法管”,也是我们法治副校长工作的一大重点。首先,我们会向老师们强调在日常批评教育中,侮辱、歧视、变相体罚是红线,建议老师们在处理涉及学生的争议时,要通过规范的记录来保证管理程序的正当性。其次,我们会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老师们明白言语欺凌、社交孤立等隐形形式也属于欺凌,它同样需要教师的介入和处理。我们重点向老师们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强调老师们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或可能遭受侵害或犯罪侵害,包括严重的欺凌行为,必须立即向公安、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日常班级管理中,老师需要处理大量的学生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学生信息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的信息必须与教学和管理目的直接相关,不能过度;同时,对于涉及学生隐私的敏感信息必须保密,不能随意在公开场合或无关人员中分享。最后,除了多和学校沟通,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学校发司法建议,并落实督促整改措施,邀请学校校长、老师、学生参加我们的庭审,近距离、深层次的以案说法;和教育机构、学校、家长以座谈会的形式来解决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心理问题,我们也会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深入学生之间。

通过这些普法服务,我们希望让家长和老师都明白,对孩子人格的尊重,是所有教育的前提,也是法律的底线。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就是要通过这些普法和法律干预机制,帮助家长、老师校正偏差,确保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土壤是健康的、法治的。

职能深度拓展,

从法治顾问到协同治理

当家庭教育已经出现严重问题,或者校园矛盾已经趋于复杂化,需要长期的专业支持时,单靠普法和一时的法律干预是难以持续见效的。我们需要把更多专业的社会力量引进来。因此,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从普法教育转向多元共治。

法治副校长在协助学校处理类似残疾学生权益、特殊家庭背景学生等问题时,绝不能单靠学校教育。我们必须发挥司法机关的桥梁优势,将妇联、团委、残联、特教自愿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及时引入,为学校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和帮扶方案,实现对特殊学生的精准保护。

通过一些个案的成功实践,我们也认识到,这种多方协同的模式不能只停留在个别案件上,必须把它机制化、平台化,才能真正提升学校的整体治理水平,真正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可以协助学校引入专业力量。法治副校长可以依托法院平台,引导学校与妇联、团委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第三方力量建立合作机制。二是可以进行资源共享。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把法治副校长讲课的精品课件、模拟法庭剧本等进行整理与共享,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三是进行经验交流与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法治副校长之间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与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的普法专业化水平,将好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要真正把法治副校长干好,需要挤时间、费精力;要真正解决问题,把隐患排查出来、把纠纷调解下来,需要沉下心来做大量琐碎的工作。

我认为,既然接过了“法治副校长”这份聘书,就要对得起学校的信任,对得起孩子们叫的那一声老师。每一颗幼小的心灵都值得被认真对待,每一份琐碎的工作都可能点亮一盏前行的灯。我愿继续做那个默默守望的人,用我的专业和热忱,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更纯净、更安全的天空,看着他们像小树苗一样健康、正直地成长,直到长成参天大树、成为栋梁之材。


来源: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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