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滑雪摔伤,是谁之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2-26 11:17:20 阅读量:

冬天去滑雪

本是为了享受速度与激情

谁曾想竟会“迎面撞上”一场无妄之灾?

当雪道旁的防护杆“缺了软甲”

瞬间就能让快乐之旅变成痛苦回忆

近日,西安灞桥法院审理了

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2日,原告李某与朋友相约前往西安某滑雪场滑雪。在滑雪过程中,李某因制动不及撞上雪道边缘设置的金属防护网杆,导致牙齿严重受伤。经诊断,李某11缺失,12根折、牙体损伤,21冠拆未全露髓,唇侧牙根撕裂。因2颗门牙缺失,李某不得已进行了补牙手术且治疗花费巨大。

事故发生后,李某曾与滑雪场协商赔偿,但对方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滑雪场给予赔偿。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西安某滑雪有限公司作为“西安某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对雪道边缘的金属防护网网杆未完全包裹防护棉,导致原告碰到该网杆上牙齿受损,西安某滑雪有限公司依法应对原告之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2325元。

法官提醒

广大滑雪爱好者尤其是初学者要做足安全功课,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滑雪场,聘请专业教练进行指导。运动前正确使用滑雪器材并佩戴防护器具,运动时选择适当的滑雪路线、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另外,滑雪运动意外伤害的发生具有瞬时性、多诱因性,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积极救治外,还应当保留现场影像、雪场门票、诊断证明等证据,以备后期维权之需。亦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完善场地防护,预防和减少消费活动中的安全风险。


供稿:西安灞桥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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