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线上调解化纠纷 司法便民解民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07 10:51:08 阅读量:

巧用微信群高效调处买卖合同纠纷

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段哲法官积极运用线上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告陕西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就10000元有机肥加工费尾款争议达成和解,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

该案中,承办法官段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早已搬离原注册地址,经实地走访、多方联络,才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但该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参与诉讼。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定分止争,段法官在充分征得双方同意后,组建调解微信群,将线上沟通平台打造成纠纷化解的“主战场”。群内调解时,段法官首先厘清案件核心争议,明确原告主张10000元加工费尾款的诉求。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微信名“某桔”)主动说明困境,称因甲方拖欠其近50万元货款,导致自身征信逾期、经营与生活陷入窘境,恳请原告给予还款宽限,并提出“3天内先支付1000元,剩余款项半年内结清”的还款方案。

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双方实际利益,段法官结合双方诉求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协议:被告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1000元;自2026年1月起至6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元,合计清偿10000元;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本金。

原告方充分考量被告经营困难,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协议确认后,段法官告知双方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调解书,并指导双方在群内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保障后续履行沟通顺畅。12月19日,被告张某某如约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1000元,原告确认收款,首笔款项顺利履行到位。此次线上调解,既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免去了双方往返奔波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作者:杨 丹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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