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14 11:09:43 阅读量:
临近年关,游子返乡
亲朋好友相聚,难免小酌几杯
酒能助兴,也易生事
一旦掌握不好酒量
就容易造成情绪失控
引发冲突,侵害他人权益
酿成严重后果
基本案情
当事人小山(化名)、小美(化名)在外聚餐,都处于醉酒状态下,双方因琐事争吵推搡,导致小山身体受伤。小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鼻骨骨折。双方因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调解处理。
调解结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根据小山的诉求和提供的证据,引导双方逐笔核算商议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美赔偿小山因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法院为其做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
醉酒无意识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无论是否醉酒,肢体冲突导致他人身体受伤,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小美在醉酒状态下未能控制自身行为,侵害了小山的健康权,应当对其损失予以赔偿,聚餐饮酒应理性适度,避免因冲动酿成纠纷,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醉酒后失控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情节较轻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等;情节恶劣、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只要造成他人身体受伤,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亲朋好友相聚,贵在和气高兴,团圆时刻,在享受欢愉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的分寸和对法律的敬畏,饮酒不劝酒、饮酒不过量、酒后不驾驶等,才能避免“乐极生悲”的遗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丧失意识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 岚皋法院
编辑| 李娟
责编| 志寿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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