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16 11:13:38 阅读量:
近日,神木市法院高家堡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原告李某同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了笔试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相关考试的网络课程培训服务。因当年度未发布协议约定的考试公告,上述协议约定的培训班课程未能开通,故被告应当按约返还原告已支付的7000元课程费。被告向原告退还课程费3000元后,剩余的课程费4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予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较小,为节约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便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协调疏导,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由被告分期向原告退还剩余的课程费,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教育培训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培训机构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承诺。法官提醒大家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充分核实培训机构的市场信誉,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正规渠道报名,在签订合同时注重审查,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保留好相关合同及收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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