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22 11:36:54 阅读量:
近日,旬阳市法院双河法庭创新运用执行前督促程序,成功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前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款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7月,经法院调解,曹某与向某就一笔20000元的借款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某却未按约履行。依照传统流程,案件将转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会依法对向某采取查封、冻结、信用惩戒等措施,不仅耗时较长,也可能对其征信记录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面对这一情况,双河法庭并未机械地直接查控,而是主动启动了执行前督促程序。承办法官首先通过电话联系向某,清晰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后果。随后,法庭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调。
调解室内,承办法官采取“法理攻坚”与“情理疏导”相结合的策略,不仅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更结合真实生动的失信惩戒案例,向向某细致剖析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个人征信、出行消费、社会评价乃至家庭生活可能受到的实质性限制与长远影响。沟通并非简单施压,而是在释明法律刚性底线的同时,引导其权衡利弊,认识主动履行的积极意义。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向某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从最初的消极规避转为积极面对。他深刻认识到逃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最终,向某现场筹措资金,将20000元欠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曹某。该案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便得以彻底化解。
“真没想到法院的效率这么高,不用等强制执行就把钱拿回来了,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收到款项后,申请人曹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种方式既快又好,保留了双方的情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执行前督促程序以潜在的强制措施为后盾,以说服教育、引导督促为主要手段,刚柔并济,旨在唤醒当事人的诚信意识与法律自觉,促使大量具备履行可能性的案件在强制执行门槛前得以化解,有效促进了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积极转变,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旬阳市法院将继续完善执前督促与履行引导机制,不断丰富督促方式,拓展适用场景,提升工作实效,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立案之前,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黄若含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