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27 10:31:22 阅读量:
“原本以为要来回跑好几趟法院,没想到在微信群里就把纠纷解决了,太方便了!”近日,西安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微信群调解结束后,对三原法院承办案件的民庭段法官连连称赞。
在西安某化工有限公司与陕西三原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54250元及利息。段法官了解到双方对货款本金无争议后,迅速组建微信群,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她先单独与原告沟通,听取其调解意向,原告提出被告从2025年11月起至2026年8月每月月底支付货款本金5000元,2026年9月底支付本金4250元,诉讼费、保全费各半承担,若被告有任何一笔未按期给付则要求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本金。段法官随后将该方案告知被告,被告在群里当即回复“同意”。整个调解过程高效便捷,双方当事人也就达成了一致意见。
无独有偶,在某涂料公司诉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中,段法官同样借助微信群开展调解。被告薛某某因自身债权未收回,希望分期履行债务,段法官耐心听取其难处,同时向原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群里就付款时间、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被告承诺按时兑现付款承诺,原告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段法官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群“背靠背”调解模式,为当事人搭建起便捷的沟通桥梁。这种方式不仅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还能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让法官更灵活地开展调解工作,促成了一起又一起民商事纠纷的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
作者:杨 丹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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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