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 | 欢庆佳节需有度 平安过年法同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2-12 09:16:42 阅读量:

春节将至,阖家团圆、亲友相聚时,饮酒助兴是许多家庭的传统习俗。美酒虽能增添节日气氛,但安全与健康才是送给家人最好的新年礼物!

图片系豆包AI生成

案例警示

2019年春节,在外省打工的王某某回家过年期间,与朋友雍某、姚某、邵某相约在雍某、姚某租住的民房喝酒聊天,甚是惬意。雍某、姚某租住的房屋属毛某所有,厕所位于院子角落,雍某、姚某租住的房间在二楼,房间对面有一扇通往灶房屋顶的小门,走出小门即为灶房屋顶,小门外左侧有一缺口,缺口及灶房屋顶平台均未设护栏。

当晚四人共喝了18瓶啤酒。席间王某某起身想上厕所,因对房屋环境不熟悉,姚某便带着王某某去了一楼的厕所,回来后四人继续喝酒。大约过了20多分钟,王某某再次起身上厕所,邵某、雍某、姚某三人均未在意,结果王某某未去一楼院子的厕所,而是径直走到房间对面的小门,从小门外缺口处坠落至一楼,致其头部受伤,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的家人将邵某、雍某、姚某、毛某四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对喝酒时所在的房屋周围环境不熟悉,饮酒之后去上厕所时,一起喝酒的邵某、雍某、姚某理应对其人身安全尽到提醒以及陪同、引领等义务,但三人均未在意,王某某从二楼小门外的缺口坠落,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邵某、雍某、姚某对于王某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毛某作为房屋的主人,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对于王某某的坠落亦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某作为成年人,在第一次被姚某带领上厕所时,已经知道了厕所的位置,但是在第二次上厕所时却去了小门外的平台,导致坠落,亦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四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各承担王某某人身损失的10%即72823.8元,合计291295.2元。一审宣判后,毛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杯换盏之间,法律责任已悄然伴随。

法官提醒

一、饮酒适量,健康为先

·倡导健康饮酒文化,量力而行,不劝酒、不拼酒;

·注意饮酒与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健康风险;

·特殊体质者及驾驶员应自觉避免饮酒。

二、明辨责任,安全聚会

·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

·避免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宜饮酒仍劝酒等行为;

·对醉酒者应尽到安全护送、通知家人等合理照顾义务;

·如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酒后禁驾,生命至上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将面临暂扣驾照、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醉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

·造成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

四、理性过节,和谐家庭

·避免因饮酒过量引发家庭矛盾或治安问题;

·如遇纠纷保持冷静,依法解决,勿让喜事变悲剧。

春节是情感的纽带,不是酒量的擂台。一桌团圆饭,吃得健康才是福;一杯迎春酒,饮得适度方为欢。在此,蓝田法院祝大家都能在欢乐、祥和、文明、安全中度过新春佳节!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