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2-12 09:16:42 阅读量:
春节将至,阖家团圆、亲友相聚时,饮酒助兴是许多家庭的传统习俗。美酒虽能增添节日气氛,但安全与健康才是送给家人最好的新年礼物!
图片系豆包AI生成
案例警示
2019年春节,在外省打工的王某某回家过年期间,与朋友雍某、姚某、邵某相约在雍某、姚某租住的民房喝酒聊天,甚是惬意。雍某、姚某租住的房屋属毛某所有,厕所位于院子角落,雍某、姚某租住的房间在二楼,房间对面有一扇通往灶房屋顶的小门,走出小门即为灶房屋顶,小门外左侧有一缺口,缺口及灶房屋顶平台均未设护栏。
当晚四人共喝了18瓶啤酒。席间王某某起身想上厕所,因对房屋环境不熟悉,姚某便带着王某某去了一楼的厕所,回来后四人继续喝酒。大约过了20多分钟,王某某再次起身上厕所,邵某、雍某、姚某三人均未在意,结果王某某未去一楼院子的厕所,而是径直走到房间对面的小门,从小门外缺口处坠落至一楼,致其头部受伤,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的家人将邵某、雍某、姚某、毛某四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对喝酒时所在的房屋周围环境不熟悉,饮酒之后去上厕所时,一起喝酒的邵某、雍某、姚某理应对其人身安全尽到提醒以及陪同、引领等义务,但三人均未在意,王某某从二楼小门外的缺口坠落,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邵某、雍某、姚某对于王某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毛某作为房屋的主人,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对于王某某的坠落亦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某作为成年人,在第一次被姚某带领上厕所时,已经知道了厕所的位置,但是在第二次上厕所时却去了小门外的平台,导致坠落,亦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四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各承担王某某人身损失的10%即72823.8元,合计291295.2元。一审宣判后,毛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杯换盏之间,法律责任已悄然伴随。
法官提醒
一、饮酒适量,健康为先
·倡导健康饮酒文化,量力而行,不劝酒、不拼酒;
·注意饮酒与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健康风险;
·特殊体质者及驾驶员应自觉避免饮酒。
二、明辨责任,安全聚会
·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
·避免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宜饮酒仍劝酒等行为;
·对醉酒者应尽到安全护送、通知家人等合理照顾义务;
·如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酒后禁驾,生命至上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将面临暂扣驾照、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醉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
·造成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
四、理性过节,和谐家庭
·避免因饮酒过量引发家庭矛盾或治安问题;
·如遇纠纷保持冷静,依法解决,勿让喜事变悲剧。
春节是情感的纽带,不是酒量的擂台。一桌团圆饭,吃得健康才是福;一杯迎春酒,饮得适度方为欢。在此,蓝田法院祝大家都能在欢乐、祥和、文明、安全中度过新春佳节!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