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05 10:27:57 阅读量: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蕴含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准确回答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怎么看、怎么办的重大问题。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青年干警把政治要求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大荔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即日起正式开设 “青年干警谈”专栏,持续发布“东秦新青年” 新时代理论宣讲大荔法院分队队员围绕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主题的交流案例与实践感悟。
审管办副主任 李昕怡
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小案件”彰显“大道理”
【案情简介】被告因土豆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原告李某系种植土豆的蔬农,2025年6月,被告王某从原告处收购土豆,6月28日,被告拉走两车土豆未付款,双方因土豆质量及货款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付款,被告辩称土豆质量不符合约定不愿付款。6月29日凌晨,原告报警,经民警协调未果,同日,货车司机多次联系原告卸货,因未能取得联系将一车土豆卸至原告门口,原告再次报警,后自行处理该车土豆。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土豆货款13000元,后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货款5000元,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主动联系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货款,原告当面感谢法官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追回土豆货款。
【从政治上看】本案是司法机关对农民期盼的积极回应
原告是种植土豆的蔬农,其背后是家庭生计,土豆货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本案因土豆质量和货款问题引发争议,当事人两次报警,矛盾已经严重激化,法院作为最后防线,没有因为调解难度大而推诿,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耐心调解,有力缓和了当事人双方关系,再通过严谨的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最终让当事人双方服判息诉,从根源上消除了社会隐患,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筑牢社会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
本案确立了“按约履行、违约担责”的鲜明导向。虽然当事人双方对土豆质量产生争议,但法院通过证据规则厘清了双方责任,这有助于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在交易中规范行为、保留证据,对构建诚实守信的农村营商环境具有正向政治意义。
【从法治上办】本案是司法权威和程序正义的有力彰显
本案是典型的农村“熟人交易”,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证据链条不够完善,法官没有陷入“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思维,而是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优势规则,对两车土豆的性质进行了区分认定,用严谨的法律推理,还原事实真相。本案虽经过法官多次调解,但并没有“久调不决”,当调解手段用尽后,法官果断依法判决,用刚性的裁判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用“柔情”调解展现司法温度,用“刚性”判决维护司法权威。
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原告到法院感谢法官维护合法权益,实现了“服判息诉”与“主动履行”的双重法治效果,这是对裁判结果公正性的最高认可,它证明,只要法官能把理讲清、把法说明,即使判决一方承担金钱义务,也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办案法官说】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
这起案件标的虽小,办理难度却不小,当事人从激烈对抗、调解失败到最终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我深刻体会到了司法需要人性化,“推一把”不如“拉一把”,面对起初不配合的当事人,多一份耐心、多打几个电话,或许就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避免因一时的逃避背负更重的法律后果。结合本案,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发挥司法对于社会行为的指引作用。我县作为农业大县,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本案对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都具有普法和警示意义,它提醒群众在日常交易中要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发生争议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私下产生冲突或依赖行政调解导致案件无限循环。
第二,重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本案原告初到法院时对法官抵触情绪严重,被告也因土豆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调解工作开展艰难,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庭前庭后工作,将矛盾从对抗转向对话,最终作出公正判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向被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第三,体现司法的“温度”与“担当”。面对抵触情绪强烈的当事人和棘手的土豆质量争议,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多次组织调解,耐心倾听和疏导当事人情绪,最终虽然判决结案,但当事人能从法官庭前庭后的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消解了部分对抗情绪,展现了法院人既坚持原则又充满温情的司法作风。
作者:李昕怡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