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数出彩——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西安元素!

来源:西安中院 时间:2026-03-10 10:28:11 阅读量:

3月9日上午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

代表最高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报告中

一起来看报告中的西安元素

报告中提到的

“西安法院元素”

报告原文:

南京、宁波、合肥、佛山、成都、西安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三提升”。

 

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由西安中院于2024年10月10日在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中央法务区)揭牌成立,是由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作运行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该机构系西北首家企业重整服务中心,采取法院与协会安排常驻人员和轮值人员的日常运转机制,实现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法院对企业全链条拯救服务职能,提升以法育商、以法助商、法商融合的质效。中心以法治化破产措施挽救困境企业、释放优质资源为目标,以凝聚府院联动工作合力为抓手,聚合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多方优势资源,帮助更多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生机,优化营商环境,在新经济格局实践中,打通循环堵点,为西安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及国内国际双循环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报告中提到的

“西安法院元素”

报告原文:

陕西法院审理某破产重整案,适用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便利规则,积极引导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全面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利益。

 

西安中院、破产管理人在某集团破产重整案中,对债权人的疑问一对一精心解答。

在西安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中,管理人积极贯彻落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最新制度成果,创新性地为境外债权人参与我国破产程序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以瑞士某国际股份公司为例,作为全球知名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在本案中涉及到相关债权金额高达约150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建议瑞士公司依据海牙认证公约,将形成于瑞士的相关书证通过瑞士联邦州政府秘书处办理公证员认证,从而使该等证据材料能够直接被我国破产管理人采纳,无需再经过繁琐的传统领事认证程序。这一做法极大降低了境外债权人参与我国破产程序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显著提升了涉外法律服务的便利化水平。西安中院在审理中,通过海牙认证公约的适用,境外债权人能够以更低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顺利完成债权申报、证据提交等关键环节,有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这不仅增强了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法治环境的信心,也为我国企业“引进来”“走出去”营造了更加公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报告中提到的

“西安法院元素”

报告原文:

“侵占小区公共绿地”案

 

王某娟未经所在小区内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在其房屋外围建墙,圈占小区内业主共有绿地。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娟清除所占小区内业主共有绿地上的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2025年2月6日,未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娟清除其所占小区业主共有绿地上的附着物,并将该土地恢复原状,重新栽种与原有品种、面积相同的绿植。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报告中提到的

“西安法院元素”

报告原文:

持续规制企业“以大欺小”,在709起案件中认定大企业将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合同条款无效,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

 

蓝田法院法官入企走访,进一步了解案情。

规制企业“以大欺小”涉“背靠背”条款无效案,中交某公司与水电某局签订亮化工程分包合同,其中约定水电某局在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再向中交某公司支付款项,即“背靠背”条款。蓝田法院一审、西安中院二审在对该条款进行审查后认定,此约定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水电某局以该条款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水电某局向中交某公司支付工程款以及相应的损失。

报告中提到的

“西安法院元素”

报告原文:

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引领

 

未央宫人民法庭获评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未央宫法庭设立于1985年,因辖区内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得名,法庭司法管辖覆盖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未央湖街道、徐家湾街道,辖区总面积60.59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总数近50万人。法庭现有干警16人,其中员额法官5人、法官助理3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8人,实现1:2的办案团队配置,全庭正式干警均为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官占比80%。近3年来,全庭共受理案件10118件,结案9654件,年均调撤率60.4%,调撤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23年,法庭建设经验《紧抓“首问责任制”核心 探索审执“双源头治理”》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五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法庭被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

报告中提到的

“西安法院元素”

报告原文:

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司法实践,积极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丰富样本。执法司法协同加强长江、黄河大保护,守护秦岭、青藏高原生态,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7月29日上午,西咸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村委会,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西安中院坚持系统保护,强化协同共治,应邀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两个机制,不断提升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结合“秦岭保护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各类专项工作,积极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司法巡山”等宣传活动。扎实推进野生鸟类保护、秦岭违规穿越探险整治专项工作,高效依法审理相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西咸法院按照最高院批复,对辖区环资案件具有管辖权。在打击危害野生鸟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西咸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集中优势力量推进案件审理攻坚,高效审结首起“职业捕鸟卖鸟人”非法狩猎案件,以最严密的法治为野生鸟类保护筑牢司法屏障。截止目前已审结涉鸟类犯罪案件8起,被告人均未上诉。


来源:西安中院

责编: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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