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司法局蔺河司法所:用火不慎引纠纷 依法明责促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2 09:58:33 阅读量:

近日,岚皋县司法局蔺河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用火不慎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工作人员通过明晰法律责任,促成双方依法达成和解。

 

此起纠纷源于村民胡某借用邻居院坝燃烧无烟煤,明火熄灭后,未对残留暗火进行彻底清理,恰逢村民蒋某驾驶轿车停放至该区域,车辆突发燃烧,造成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各执一词,昔日和睦的邻里关系陷入僵局,矛盾逐步激化。

蔺河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围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类似案例向双方阐释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以及过错相抵规则的适用情形。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双方理性协商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受损的邻里关系也重归和睦。

此次纠纷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发挥了普法教育作用。蔺河司法所将继续坚持依法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胡某作为用火行为人,未消除明火隐患、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义务,存在过错。同时,蒋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停放时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必要观察,对损害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编辑:贾珮椄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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