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 | 十年分居,一纸诉状,轮椅上的少年由谁守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3 10:59:06 阅读量:

案情回眸

一纸诉状,牵出一段尘封十年的婚姻;一把轮椅,承载一个家庭难言的艰辛。近日,旬阳市法院赵湾法庭办结一起涉特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用司法温情,为残缺的家庭补上责任的缺口。

原、被告曾携手组建家庭,养育两名子女,岁月本应安稳静好。然而长子幼年突患重症,致残需终身康复照料,家庭压力陡增。生活的重压下,夫妻感情渐生裂痕,女方离家近十年未归,漫长的分居让这段婚姻名存实亡。十载春秋,父亲以肩为梁,外出务工撑起全家开支与孩子康复重担;祖母以心为灯,日夜守护轮椅上的孙儿,用孱弱身躯坚守着家庭最后的温暖。如今,因感情破裂、婚姻难以为继,女方诉至赵湾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理柔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案断的是家务事,守的是稚子心。相较于一纸冰冷判决,温情调解才能真正为困境中的孩子撑起未来的希望。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了解家庭困境,以法理为尺、以情理为桥,与双方倾心沟通。法官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细致释明婚姻解除与子女抚养的法律边界,引导双方放下过往隔阂,正视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在耐心疏导与公正协调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约定子女抚养、康复照料等事宜,让破碎的婚姻得以体面落幕,让孩子的成长得到坚实保障。

法官释法

父母之爱,不应因婚姻离散而消减;法定之责,不会因关系解除而消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身患残疾、需长期康复的未成年人,其身心发展更依赖父母共同呵护,生活费、医疗费、康复费等必要支出,应由父母共同承担。

在家事审判中,旬阳市法院始终以司法之光温暖困境孩童,用法理明晰权责,以柔情化解纷争,既捍卫婚姻自由,更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实防线,让责任与关爱,成为孩子成长路上永不缺席的阳光。


作者:王顺钊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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