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检察蓝护绿同行,这些毁绿行为要担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3 11:02:27 阅读量:

春风拂绿,万物生长。

一棵树从发芽、生长到成材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砍伐一棵树,可能只需要几十分钟甚至更短时间。3·12植树节,跟着西安雁塔检察官一起播种新绿,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守护森林资源。

盗伐林木

 

【检察官说法】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将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

 

【检察官说法】哪怕是自己承包的山林,也不能想砍就砍。采伐林木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按规定采伐。无证采伐、超量采伐、超范围采伐,达到一定数量,就是犯罪。破坏森林资源,不仅要坐牢、罚款,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

滥伐的林木

 

【检察官说法】不只砍树会犯罪,收树、运树也可能犯罪。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仍然收购、运输,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犯罪。做生意、跑运输,一定要查验手续、守住底线,不能为了利益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检察官说法】山上的野生植物不能随便挖、不能随便采、不能随便卖。很多常见的野生植物可能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要实施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等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不知法、不懂法,不能成为逃避处罚的理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伐林木无小事,乱砍滥伐终获刑。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法治为根,以行动为笔,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既要主动参与植树造林,为大地增添绿意;也要严守法律底线,不盗伐、不滥伐、不破坏林地,不损害野生植物;更要主动监督,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让每一株新苗都能茁壮成长,让每一片绿色都能得到法律的守护!(王 涵、李 宇)

 


 

供稿:西安雁塔检察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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