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3 19:36:42 阅读量:
生意太“火”,锅底不够怎么办?西安一家火锅店竟打起馊主意:将顾客吃剩的红油回收,简单处理后再卖给新顾客。这场持续一年的“神操作”,最终让老板和厨师长锒铛入狱,四位合伙人还需支付25万元巨额赔款。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罗某、姜某某、郭某三人在西安高新区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郭某负责日常运营,生意很快红火起来,甚至到了“锅底不够用”的地步。
然而,这供不应求的“甜蜜烦恼”,却成了走向歧路的开端。从2022年7月开始,店里的厨师长李某某为了“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动起了歪脑筋。他指使后厨将客人食用过的红油火锅底油悄悄回收,经过滤、加热熬制后,再掺入新的食用油,重新配制成“红汤”和“鸳鸯”锅底,再次端上了顾客的餐桌。
更令人咋舌的是,作为店面的实际管理者,郭某在明知后厨这一操作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制止,反而选择了“默许”。于是,这种用“回收油”制作的锅底,在整整一年时间里被卖出了2900份,销售额高达12.5万余元。
法院审理
2023年7月,东窗事发。郭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西安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李某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销售金额12.5万元,且销售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共同犯罪。郭某、李某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罗某、姜某某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义务,四人对上述侵权行为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李某某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二个月,均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某、李某某、罗某、姜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缴纳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
法院判决敲响四记“警钟”
警钟一:“默许”就是“认可”,装糊涂一样犯法!
法院明确认定,郭某的“默许”行为,在法律上即视为对违法操作的认可。这给所有经营者划下红线,对店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警钟二:股东并非“护身符”,监管失职一样赔钱!
股东罗某、姜某某虽不参与日常经营,但法院认为其作为合伙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义务。因未尽到此责,他们同样需承担高额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只投资、不管事”的甩手掌柜模式,在食品安全领域行不通了。
警钟三:违法成本惊人,占小便宜吃大亏!
为“节省”锅底成本,最终换来的是人身自由丧失、数十万赔偿金。这笔经济账、法律账、声誉账,足以让任何心怀侥幸者清醒。
警钟四:舌尖安全“零容忍”,全链条打击无死角。
本案从具体操作者到管理者再到负有监督责任的股东,实现了“全链条”追责。这彰显了司法机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给消费者的温馨提示
外出就餐,尤其是食用火锅、水煮鱼等重油菜肴时,请多留个心眼。如果发现锅底或油脂有反复使用的暗沉色泽、异味、或含有不明杂质沉淀,应高度警惕。请务必保留好消费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并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权益。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