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6 21:34:34 阅读量:
2026年3月26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军、赵某涛、范某龙、梁某波非法采矿一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宣判。该案系韩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案件,是人民法院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生动实践,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守护母亲河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四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开采河砂3000吨,价值120000元。韩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矿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四名被告自愿连带承担鉴定评估费、生态损害整治恢复费、生态修复费共计134907元,并自愿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合议庭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二千元不等;违法所得12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名被告人已将上述全部款项缴纳义务履行完毕,并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韩城市水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韩城河务局等涉黄河生态保护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韩城市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沿黄村级河长等5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通过此次庭审观摩,大家直观感受到了司法护航黄河生态的刚性力度,接受了一场沉浸式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司法与行政协同共治意识,凝聚起全社会共护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该案的圆满办结,既严厉打击了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推动受损生态得到及时全面修复,为韩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树立了鲜明标杆。下一步,韩城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环资审判机制创新,加大涉环资案件办案力度,以司法之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 张许博
编辑| 李娟
责编| 严江珂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