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9 16:51:54 阅读量:
“真的太感谢法官了,不仅帮我缓解了抚养费的压力,还让我重新见到了孩子……”被执行人张某某紧握承办法官的手,话语间满是感激。近日,一起因抚养费引发的执行案件,在旬阳市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案件不仅妥善解决了抚养费争议,更修复了亲子之间的情感纽带,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执法力度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儿子,后因感情破裂分开。此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每月向唐某某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儿子成年。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某未能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梳理矛盾根源。经了解,张某某拖欠抚养费并非出于推卸责任,一方面因其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另一方面,张某某多次提出探望儿子均被唐某某拒绝,由此产生不满情绪,认为“见不到孩子,就没有必要支付抚养费”。
在摸清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对张某某开展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法官明确指出,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项各自独立的法律义务和权利,不能相互混淆。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教育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探望权未实现为由拒绝履行,更不能将抚养费作为争取探望权的“筹码”。如认为探望权受到侵害,应通过协商或另案申请执行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拒付抚养费,此举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子女权益的保护。同时,法官从亲情角度进一步劝导:抚养费不仅是经济支持,更是维系父子亲情的重要纽带,按时履行既是对父亲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孩子成长的关爱。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唐某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明拒不配合探望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并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应成为孩子享受父爱的障碍,隔绝父亲与孩子的联系,表面上看是一种保护,实则可能给孩子带来深层次的情感伤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让孩子在完整的亲情关爱中成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张某某主动筹措资金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唐某某亦同意配合探望,让孩子在父母共同关爱下健康成长。至此,该起纠纷在执行环节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旬阳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作者:詹进程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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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