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31 22:44:18 阅读量:
“这份告知书对我们而言既是严肃的警示,也是宝贵的机会。不仅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后果,也感受到了法院保护企业生存发展的善意。”日前,在收到旬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执前督促执行告知书》时,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安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建筑公司按约完成项目交付后,双方对已支付工程款的金额认定产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判决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安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涉案企业未主动履行。若此时简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不仅会导致被执行企业账户冻结、信用记录受损,还会影响双方后续商业合作,这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背道而驰。
为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行”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冲击,旬阳法院启动“三预告、五区分”涉企善意文明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分层递进式预告沟通,为涉执企业提供主动履行的引导与缓冲空间。
立案预告知,明确法律后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法院并未立即立案强制执行,而是先行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前督促执行告知书》。其中详细载明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明确告知其若逾期不履行,将会面临财产查控、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促使企业正视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措施预警示,预留履行缓冲。在后续沟通中,承办法官向企业负责人阐明若拒不履行,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会对企业运营、融资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这种“重大执行措施预告知”给予企业一个宝贵的履行缓冲期。信用惩戒预提醒,护航企业声誉。法官特别强调了失信惩戒对企业信誉的长期损害,让企业深刻认识到,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将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处处受限,从而更加珍视自身信用,积极寻求履行途径。
与此同时,法官也多次与申请执行企业沟通,引导其从维护长期商业合作关系的角度,充分考虑对方企业的实际履行能力,给予合理的履行宽限期。
经法院耐心调解与督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案款。申请执行企业对结果表示满意:“我们双方合作多年,也不想因为这点事闹得不可开交,法院帮我们高效又灵活地解决了这件事,为我们企业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次涉企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旬阳法院以“三预告、五区分”机制赋能涉企执行的生动实践。该机制通过“三预告”提前释明法律后果,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通过“五区分”精准施策,实现既保障债权又保护企业的“双赢”局面,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让被执行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下一步,旬阳法院将持续深化“三预告、五区分”善意文明执行机制,不断强化执前督促与和解引导,推动更多涉企纠纷在执行前端高效、平和化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孟凡林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