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1 19:31:46 阅读量:
3月31日,西安碑林司法局柏树林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主体间的和谐关系,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4年,柏树林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一处房屋租赁给某房地产公司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该分公司以相关负责人被带走调查无人负责为由拒不履行交还房屋的义务,街办经多次沟通联系后方得知,该房屋实际由西安市碑林区某印刷广场使用,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表示与街办无合同关系,拒绝交还房屋。此后,街办多次沟通无果,该房屋被非法占用1年2个月之久。为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街办向我所申请调解,要求收回房屋并收取房屋占用费。我所依规受理,启动人民调解程序。
柏树林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立即开展调查,仔细梳理了该房屋租赁及腾退情况,全面核查了《房屋租赁合同》、沟通记录等材料,并核实了房屋权属、租赁关系、实际占用及费用核算等事实。随后,调解员采取“分层沟通、循序引导”策略,先后组织双方多轮面对面沟通。一方面搭建对话平台,让双方充分陈述诉求,在交流中逐步消解对立情绪;另一方面“背对背”开展释法明理,向各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房屋占有使用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出租人收回房屋权利、实际占有人腾退及支付占用费的义务。针对实际使用人以无直接合同为由拒绝配合的争议焦点,调解员厘清法律关系,讲明权利义务,劝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逐步消除分歧。
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权益,也妥善解决了实际使用人诉求,更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了辖区营商生态。下一步,柏树林司法所将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不断深化人民调解碑林“365”模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陈 洁)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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