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来源:西安中院 时间:2026-04-28 09:28:38 阅读量:

父母离婚时

已经对抚养费进行了明确约定

多年之后

未成年子女还能

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案情简介

刘奕父母在其八岁时离婚,离婚时约定刘奕随父亲生活,其母亲张蕾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然而,离婚后的五年里,刘奕随着年龄增长,生活开支、教育费用逐年增加,原定每月400元的抚养费早已无法满足基本成长需求。刘奕在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诉至法院,要求母亲张蕾每月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

法院调解

本案中,考虑到刘奕现已入学初中,教育支出增大,加之近几年物价上涨,每月400元的抚养费与一名中学生的月实际花销相差甚远。经过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劝解,结合刘奕母亲现在的经济状况,最终刘奕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张蕾支付的抚养费每月增加200元,直至刘奕年满18周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法院判决、调解以及父母离婚时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并非“一锤子买卖”,若有父母经济状况变化、子女实际需求变多、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等原因,当抚养孩子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协议原定数额,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02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增加抚养费?

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的抚养条件、经济条件与离婚时相比没有发生重大不好的变化,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支持亦没有大幅上涨时,且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03

需要上涨抚养费或不履行

抚养费支付义务,谁可以起诉?

为保障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在确保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调整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其不履行义务,孩子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实际操作中需由孩子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未成年子女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生活环境中的各类变动均可能对其成长产生深远影响。法律明确赋予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以确保其能在良好的物质基础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且该义务应随子女实际需求的增长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为此,父母应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具备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担当,适当提高抚养费标准,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第一款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来源:西安中院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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