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9 17:37:12 阅读量:
聚焦家庭纠纷与司法温情的电视剧《家事法庭》热播,剧中全职妈妈与丈夫争夺三名子女抚养权的剧情,引发了人们对离异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思考。当婚姻走向终点,父母对孩子的爱不应缺席,法律也为离异家庭守护亲情提供了新路径。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朱璘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原本对子女抚养权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轮流抚养”子女的调解协议。
一场拉锯战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成焦点
原、被告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女,现年十三岁。近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生活理念不合,感情逐渐破裂,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然而,双方争议的焦点并非财产分割,而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庭前调解中,原、被告均坚持要求婚生女与自己共同生活,谁也不愿放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孩子的未来一度陷入僵局。
打破定式
谁说抚养权只能“二选一”
面对这一僵局,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是否可以尝试“轮流抚养”。朱法官敏锐捕捉到关键细节: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感情都十分深厚,无论最终跟随哪一方生活,都将造成另一方的“情感缺位”。同时,原、被告虽夫妻感情破裂,但在子女教育、生活安排上仍具备理性沟通的基础。
既然如此,为何要让一方“赢”、一方“输”,让孩子轮流在父母身边生活,岂不更有利于其成长?朱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到庭协商轮流抚养事宜,双方均欣然接受,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轮流抚养
不是“分孩子”,而是“分时间”
不少人误以为轮流抚养就是把“孩子拆开”,实则不然。轮流抚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孩子在父母双方的陪伴中成长,不让离婚成为亲子关系的“阻隔墙”。这与家事审判理念不谋而合——真正的“子女利益最大化”,并非简单比较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而是选择能让孩子完整感受父爱与母爱的安排。
法官说法
轮流抚养不是“和稀泥”
有人或许会问:轮流抚养会不会导致父母继续纠缠、孩子无所适从?
实际上,轮流抚养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适用轮流抚养,需具备以下基础:
法官寄语
让爱不缺席,让责任归位
“轮流抚养”是司法实践中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诠释。它打破了传统抚养权归属的单一模式,鼓励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依然能够理性协作,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碑林法院始终秉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家事审判理念,在处理涉少案件时,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考量。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努力修复家庭关系,抚平情感创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爱不应成为争夺的筹码,而应是父母共同守护的基石。我们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第一出发点,让父爱母爱都不缺席,共同为孩子的幸福未来保驾护航。
作者:周瑞婷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