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检察 | 不“刑”也得“行”,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08 10:04:50 阅读量:

交通肇事后,即便是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也绝不能“一放了之”!近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推动交管部门对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不起诉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真正做到“宽严相济不纵容,罚当其错无遗漏”,用检察履职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交通肇事酿错,情节轻微不诉

2026年2月,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210国道杨家河路段,与行人唐某发生碰撞,造成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与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追责,行刑衔接补漏洞

刑事不起诉,不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豁免”,更不是责任追究的终点。按照行刑反向衔接的办案要求,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由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后续处理进行审查。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于此类相对不起诉案件因尚无明确意见,需与上级检察机关、交管部门在法律适用及认识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检察意见。

强化沟通研讨,统一执法标准

为确保监督效果,县检察院主动向市检察院汇报请示,争取上级业务指导,又积极与交管部门对接沟通,统一认识,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确保不起诉案件“不枉不纵”。县检察院依法向交管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交管部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次不起诉,不代表一次免责;一份司法宽宥,更需要一份行政担当。这起案件的办理,既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也体现了法治的温度及力度。下一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为,继续用好反向衔接这把“法治利剑”,在细微处守护民生,在日常生活中筑牢防线,让遵法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作者:田芳春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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