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没敲锤,亲情先回归:洋县法院先行调解化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08 10:08:28 阅读量:

赡养纠纷

“工作忙”“负担重”“该对方多照顾”……面对八旬老母的养老困境,两名子女相互推诿。无奈之下,老人含泪将亲生儿女告上法庭。洋县法院洋州法庭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联手乡镇、村委会,用“法理情”化解心结,让亲情重归圆满。

先行调解:

法庭+乡镇+村委合力解纷

案件受理后,法庭认为家事纠纷不能硬判。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庭将案件流转至调解平台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第一时间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深入走访,找准矛盾根源。从法律上明确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将承担法律责任;从情理上引导子女回忆母亲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恩。

法理情并重:

从相互推诿到争相尽孝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连续多次耐心劝解,兄妹二人终于幡然悔悟。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就老人生活费、医疗费、日常照料、节假日探望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两人当场表示:自愿共同赡养母亲,绝不再让她受委屈。

案件尚未开庭,矛盾已然化解。法院依托“法院+乡镇+村委”三方联动机制,在开庭前做实先行调解,将纠纷消弭于萌芽状态。这一做法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修复了撕裂的亲情,更唤醒了子女的良知与孝心。该案的圆满解决传递了一个鲜明导向:赡养父母,既是人伦之本,更是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通过,历经多次修正,是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文中人物系化名 图片由AI生成)


作者:李郝果儿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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