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2 09:13:03 阅读量:
一男子路过打烊金店,见店内无人看守,竟撬门入室将多件金包银饰品及银元席卷而逃。近日,经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勇(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凌晨,王勇途径一家已打烊且无人值守的金包银店铺,见柜台内陈列的饰品、银元等财物,遂生贪念。确定四周无人后,王勇撬开店门潜入室内,将多件金包银饰品及银元悉数盗走。次日,店主开门营业时发现店铺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侦查期间,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就现场证据固定、侦查方向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将追赃挽损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引导公安机关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检警双方密切协作下,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抓获王勇,被盗财物全部追回并依法发还。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000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认为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鉴于王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赃物全部追回,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门锁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金价高位之下,更应守住法律底线。任何企图以盗窃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金店、珠宝店等经营商户,务必强化夜间安全防范,加固门窗、完善监控设备,切实筑牢安全防护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