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3 09:15:54 阅读量: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12日,正值第1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平利司法局兴隆司法所联合辖区派出所、市监所、安消办走进冠汝社区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地震、洪涝、火灾等突发险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无因管理、紧急避险法律条款:在突发灾害、紧急危险时,为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救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被救助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无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通过讲解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让社区居民清晰知晓紧急情况下的权利与义务及注意事项,既学会科学避险自救,也懂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派出所民警还普及了禁毒、反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市监所工作人员讲解了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安消办工作人员科普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不仅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还教会大家安全防范、应急避险常识,多方合力筑牢社区安全防线。
本次活动,将防灾减灾科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切实筑牢了社区安全与法治的双重防线。下一步,兴隆司法所将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常态化联合各部门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辖区群众法治素养和安全意识,努力为建设平安和谐兴隆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