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法院 | 昔日合伙起纠纷 法官调解续友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5 09:29:27 阅读量:

“谢谢法官,要不是您的耐心调解,我们这十几年的朋友情分可能就真断了。”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经营翻斗车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是朋友,二人合伙出资共同经营一辆翻斗车。后因张三身体原因,双方无法继续合伙经营,2021年经协商一致终止合伙关系:约定由李四给付张三6万元,翻斗车归李四所有、使用,李四为此向张三出具了欠条。李四在支付了4万元后,仍欠张三2万元未付,张三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敦化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原为朋友,纠纷因合伙清算而起,为妥善维系朋友情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原则,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结合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债务履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全面履行义务。法官一方面向李四释明,朋友间合伙重在信义,双方已自愿结算并出具债权凭证,拖延拒不支付剩余款项既有违契约精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还会伤及多年朋友情分;另一方面也劝导张三秉持互谅互让原则,合理看待纠纷,换位思考、理性处置。

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放下分歧、互谅互让,最终就剩余欠款的给付金额、履行期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系了原有朋友情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变的是结果,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敦化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敦化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的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王 越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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