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释法调解化纠纷 当庭清偿护债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06 18:55:42 阅读量: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系朋友间借款逾期未还引发,经承办法官依法释法、情理兼顾开展调解工作,被告当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纠纷得以高效化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与被告系多年好友。此前,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3984元,双方形成合法借贷关系。借款发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偿还21000元,剩余32984元借款本金长期拖欠未按约归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借贷事实及证据。庭审前,承办法官向被告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补充约定仍无法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法官结合双方多年好友的特殊情谊,从维护人际关系、避免信用受损等角度耐心劝解,引导被告正视自身法律责任。

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疏导,被告充分认识到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及失信带来的不良影响,主动表示愿意全额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足额支付剩余借款本金32984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主张,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妥善化解。(高 欣)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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