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拘役一月,罚金怎么执行!看紫阳法院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13 10:28:53 阅读量:

案情简介

紫阳洞河的张某因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刑事判决生效后,张某如期入所服刑,但判决确定的3000元罚金始终未按期缴纳。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面履行,刑事审判部门依法将该案罚金部分移送紫阳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2026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程序,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等全部财产线索进行全方位、细致化核查。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无能力自行缴纳罚金。

考虑到张某正处于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外出务工筹措资金、办理缴费手续,暂无履行能力属于客观实际情况,强制执行措施难以落地。执行干警并未简单搁置案件,而是坚持执法为民、审慎善意的执行原则,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

为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彻底化解执行难题,执行干警多方联络、积极沟通,成功联系上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

沟通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其家属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罚金义务的法律后果,阐明刑事财产刑执行的严肃性、强制性,以及未缴纳罚金会对被执行人后续征信、生活、从业产生的不良影响。

同时,干警结合案件实际情理劝导,告知家属主动代为履行罚金义务,不仅是配合司法工作、维护法律权威的体现,更能帮助被执行人积极悔罪、端正态度,助力其服刑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重拾正常生活。

在执行干警情理交融、细致耐心的释法劝导下,张某妻子深刻认识到依法履行判决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主动表示愿意替丈夫承担责任、代为缴纳罚金。随后,其当场依法依规足额缴纳了3000元罚金。目前,案款已依法上缴国库,该案全部执行完毕,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刑事财产刑执行是司法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本案的顺利执结,既坚守了法律底线、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又通过柔性执法、温情沟通,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彰显司法温度。

紫阳法院也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以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力度,又以温情司法传递法治温度,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以扎实高效的执行工作筑牢法治防线。


作者:陈瑞冬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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