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15 17:16:34 阅读量:
14岁学生小浩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私自携带仿真刀具、弹射类危险玩具入校,课间与同学打闹玩耍时,不慎划伤同学身体,造成他人人身损伤。
另有多名学生私自携带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分散自身课堂注意力、扰乱教学秩序。还有学生偷拍同学画面、录制校园私密视频,随意剪辑后发布至网络传播,严重侵害同学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引发多方民事争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法条解读
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校园违禁品管控并非单纯的校规纪律,而是法定管理制度。违规携带手机、危险品入校,不仅违反校纪,更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法律严控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核心目的在于四点:一是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沉迷网络、损害视力、引发心理焦虑;二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课堂专注度;三是防范侵权风险,杜绝手机偷拍、录屏传播引发的隐私、名誉侵权纠纷;四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规避未成年人浏览不良信息、遭遇网络诈骗的风险。
同时,违规携带刀具、弹射玩具等危险品入校,造成他人人身损伤、财产损坏的,属于典型民事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私自拍摄传播他人影像、私密内容的,需承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少年专属建议
1 严格遵守校园管理制度,坚决不携带刀具、尖锐玩具、弹射器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入校,杜绝安全隐患,规避侵权风险;
2 规范电子产品使用行为,未经学校允许,不私自带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入校,不偷拍、不偷录、不传播他人私密影像,尊重他人人格权益;
3 树立法治责任意识,明确校园违规并非只是校规处罚,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自觉规范自身校园行为。
小红雁寄语:
校园无小事,规则守平安。遵守校园禁令、规范自身行为,既是遵守校纪校规,更是遵守法律规定。希望同学们敬畏规则、严守底线,自觉远离校园违禁物品,合理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做守规、守法、自律的新时代少年。(周文华)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