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24 09:44:04 阅读量:
开栏语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系统“政法为民办实事”活动部署,即日起,西安未央法院新媒体平台正式开设【政法为民办实事】专栏。
以“如我在诉”之心审案件、断是非,让每份裁判文书既载法理,又见人情。以“走,到群众中去”之行走街巷、入阡陌,在定分止争中传递法治温度,于家长里短间守护人间烟火。
这里记录奔赴,见证担当。敬请关注,共鉴未央法治晴空下的为民底色。
【政法为民】重在实效,贵在用心。一封手写感谢信,承载着一个家庭近十年的期盼与感激,更映照出未央法院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把群众“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的司法温度。
“是您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我第一次感觉自己的难处被看见,这些点滴我会一直记得……”
近日,未央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手写感谢信。信中,朴实的语言却承载着深深的谢意。而信的背后,是一起历时近十年、牵涉多重法律关系的复杂家事纠纷,更是一位母亲在司法温暖中重拾希望的真实故事。
01 办一件实事,为一个家庭解一副重担
故事要从一纸离婚协议说起。甲某与前夫离婚后,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协议约定了前夫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可多年来,他始终未履行。孩子起诉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后虽胜诉,但因前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也陷入僵局。更让甲某无力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予孩子的房屋,前夫也一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无奈之下,孩子再次提起确权诉讼,前夫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孩子所有,剩余贷款则由张某一力偿还。
离婚近十年,张某一边还贷,一边抚养孩子长大。孩子学习艺术,课时费、材料费逐年攀升;家中老人又因病住院,全部重担压在她一人肩上。眼看孩子即将参加高考,艺术之路成本高昂,远超这个家庭的承受能力,出售房屋成为支撑学业的唯一希望。
与孩子协商后,甲某找好买家、谈妥价格,并出具了房款仅用于孩子学习教育的书面承诺。然而,当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因前夫失联无法到场配合,手续再度搁浅。多方奔走无果后,甲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前夫的监护人资格,试图以此破局。
“每个部门都说缺材料、少个人,可那个人我根本找不到。跑了一圈又一圈,门都关上了。”说起那段日子,甲某的语气里仍带着哽咽,“我真的快撑不住了,孩子马上要高考,学费在哪里我都不知道。”
02 解一个难题,让司法服务多跑一程
案件分至未央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撤销监护人资格在法律上难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须满足法定情形,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而本案中,孩子由甲某妥善监护,生活学习均有保障,前夫单纯不配合过户,尚不构成法定条件。
面对当事人的困境,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驳了之。而是主动致电甲某,耐心倾听她的全部诉求和实际困难,逐条解释法律规定,同时帮助她梳理其他可行的救济途径。
03 主动担当,让“堵点”变“通途”
恰在此时,因过户迟迟无法推进,买家决定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件再次分配至本案承办法官手中。为尽快解决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了解证据情况,严格审查交易真实性及合法性,最终通过庭前调解促成买卖双方就合同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主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反复沟通协调,多次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裁判文书效力问题进行释明。经沟通确认,本案仍需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解决过户问题。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止步,又逐一核实了后续履行可能遇到的每一道障碍,确保程序不留“暗礁”。当日,调解书即向双方送达。
“法官跟我说,这条路虽然要再走一遍,但每一步她都帮我问清楚了,不会再有‘卡住’的地方。”
从最初的无助迷茫,到如今清楚每一步该怎么走,甲某说,法律不仅给了她保障,更给了她走下去的勇气和力量。
04 把“如我在诉”落在每一次行动里
“法律不允许的事,我不能答应;但法律之内、职责所及的事,我愿意多做一点。”这是承办法官常说的话,也是未央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每一位法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办案准则。
近年来,未央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融入个案办理的全过程。对每一个身处困境的家庭而言,一份裁判文书或许能定分止争,但真正能够温暖人心的,永远是法官多想一步、多做一些的那份善意。让每一个少年的梦想有枝可依,让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不被辜负,这,正是司法为民最真实的模样。
作者| 陈虹伶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