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8 11:50:06 阅读量:
2016年,老杨在村上创办养鸡场。2018年5月,老杨将养鸡场转让给小王、小马经营。
老杨与小王、小马签订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老杨将养鸡场作价38000元转让给小王、小马,小王以其对老杨享有的15000元债权直接抵扣对应转让款,剩余23000元转让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若违约,小马、小王需按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违约利息。
协议签订后,小王、小马分多笔陆续向老杨支付转让费共计14000元。此后多年,老杨多次催要剩余款项,直至2026年剩余9000转账款仍未兑付。万般无奈之下,老杨一纸诉状将两个年轻人诉至旬阳法院棕溪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经阅卷研判发现,该案时间跨度长,原、被告系同村同组乡邻,若简单一纸判决结案,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积怨,极易造成双方关系僵化、矛盾反复滋生。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承办法官决定下沉村组、上门送法,将庭审现场搬村委会,就地巡回审判。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老杨提出,9000元转让款拖欠数年,小王与小马理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9000元及相应逾期违约利息1万余元;小王、小马则辩称,老杨明知养鸡场有亏损,转让时却未告知,导致转让后亏损更大,且违约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不愿承担利息。
围绕双方诉辩意见,承办法官当庭逐一梳理转让的完整事实,引导当事人聚焦合同约定的利息条款,厘清各方权利义务,释明合同约束力、逾期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在做好法律释明的基础上,法官又从乡情邻里角度入手,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立情绪,兼顾法理与人情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老杨念及多年情谊,也考虑到小王、小马年纪尚轻,主动作出让步,仅要求二人支付9000元转让款及1000元利息;小王与小马也充分认识到自身逾期履约的过错,主动与老杨坦诚沟通,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一桩拖延八年的陈年纠纷,在群众家门口经巡回审判中圆满化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维护了守约方合法权益,又保全了乡邻情谊、修复了乡土社会关系,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基层司法治理效果。
作者:王梦霖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