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8 15:55:20 阅读量:
“七年了,我来回跑了无数趟,嘴皮子都磨破了,要不是西安灞桥区检察院帮忙,这笔钱怕是要不回来了……”回访时,王大爷(化名)眼里泛着泪光,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这个曾经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的家庭,如今终于有了重新走下去的底气。
这是一起跨越七年的民间借贷纠纷。2018年,李某(化名)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大爷借钱。王大爷体谅对方难处,拿出多年捡拾废品积攒的积蓄,先后两次出借共计15万元。借款到期后,老人拖着病痛的身体一次次上门催要,但只有断断续续5万余元的还款,余款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王大爷想去法院起诉对方,但无奈不懂法律,也从来没打过官司,几次走进法院但又不敢提起诉讼。
就在王大爷犹豫不决时,接到了检察院打来的电话,“您好,我们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我们了解到您有起诉维权的意愿,想向您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原来,灞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大爷的情况后,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将这条线索移送至检察院。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研判审查工作。
经过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王大爷终于鼓起勇气,带上借条,在老伴的搀扶下,坚持亲自来到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案件流转至民事检察部门后,承办检察官听完老人的遭遇,迅速启动案件办理程序。经核实,王大爷和老伴均身患多种慢性病,常年药不离身;儿子患有智力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李某借款事实清楚,诉讼证据齐全。
经过全面审查,结合案件细节与法律规定,办案团队快速明确: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理应偿还剩余欠款;老人年过八旬,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属于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立维权的特定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定条件。
很快,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并送达法院。这一纸检察文书,为几近绝望的老人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王大爷出借多年的积蓄终于追回。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纸支持起诉意见书,承载着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为民初心。看着老人的笑容,办案人深刻体会到“检护民生”的重要意义,更加坚定了办好民生案件、传递司法温度的决心。
供稿| 刘沛 卢新悦
编辑| 李娟
责编| 尚恩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