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法院 | 拒不执行变执“刑” 法律底线切勿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22 16:37:57 阅读量:

近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被告人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022年9月,被告人潘某某与薛某在吴堡县合伙经营餐饮生意,后关闭结算。被告人潘某某尚欠薛某11万元,陆续偿还部分后再未清偿,薛某于同年将其诉至吴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潘某某一次性偿还薛某8万元。到期后,被告人潘某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薛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潘某某从事“滴滴出租车”工作,除正常开支后,每月收入4000元左右,因其微信及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便使用其女儿的微信及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收入、支出。

被告人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予以惩处。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维护司法权威、兑现生效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却隐匿财产、转移资产、规避执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人依法追究责任,此类案件的办理,有力破除“判决白条”困境,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的合法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尊重生效法律文书,树立“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法治观念。教育公众自觉敬畏法律、信守义务,推动形成自觉履行、主动配合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周拴成、李楠楠)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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